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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分落戶/入學

                  海量客戶選擇落戶行,成功落戶杭州

                  POINTS SETTLED / ADMISSION
                  積分落戶/入學

                  積分落戶

                  辦理時間

                  每年3月1日-3月31日


                  辦理條件

                  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江干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行政區域內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人員。

                  TIM圖片20200708150040.png

                  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3、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注意,申請積分落戶必須要有居住證!


                  辦理材料

                  準備材料

                  積分落戶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試行)  》如實提供積分申請材料。

                  1、1寸照片

                  2、申請表(>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表>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申請表)

                  3、身份證原件或者居住證原件

                  4、學歷證書原件(學歷驗證證明)、學位證書原件

                  5、技能人才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證書驗證材料);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資格證書和檔案里職稱評審材料。

                  6、就業材料(4選1):

                  ① 勞動合同

                  ② 投資興辦企業、注冊登記個人工商企業執照

                  ③ 持有農業承包合同

                  ④ 自主就業創業證明。

                  7、自購房業主住所材料(3選1):

                  ① 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通房屋所有權證

                  ② 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房屋交接書和商品房預售合同。

                  ③ 自購產權住房為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安置證明。

                  8、租房人員住所材料: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2選1)

                  ① 租賃商品房: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

                  ② 集體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提供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9、生育證明材料。

                  10、其他積分相關評分材料。


                  ◆ 說明

                  1、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有涉及到的材料需準備,沒有的不用準備。

                  3、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有租賃證和單位大產權證的單位自管房、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賃的回遷房。

                  4、浙江省居住證需提前登記,居住滿半年后才可辦理。

                  5、申請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請人據此所得積分無效,并取消其已獲得的相應公共服務,通過“積分落戶”的,應當將其戶籍退回原戶籍地。

                  6、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積分申請。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管理部門、監護人、近親屬代為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7、積分落戶地址:積分落戶的落戶地原則上與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鎮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戶的親友處、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社區)集體戶的先后順序確定。其中:

                  ①落戶地必須是城鎮,農村集體土地住宅不能落戶;

                  ② 落戶地原則上與居住地一致。

                  ③ 共有產權的只能商定由一戶辦理,其他共有產權人應明確放棄入戶申請。

                  ④ 城鎮無房戶可在申請人錄(聘)用單位集體戶,或者省、市、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甚至在就業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

                  8、軍產房、非住宅房、商業用房、集體土地住宅不予辦理落戶。

                  9、積分落戶范圍: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西湖區(含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江干區(含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濱江區、蕭山區(含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余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行政區域。

                  10、配偶和18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含18周歲)。


                  各項積分材料具體要求

                  積分分值以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有效證件、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為依據,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試行)》規定的相應分值進行累計。有減分指標或可能是一票否決指標情形的,申請人應在積分申請時主動說明。

                  1.文化程度:

                  申請人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經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等與學歷、學位證書同等效力證明材料。在港、澳、臺地區獲得學位證書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在國外獲得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水平:

                  國家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含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所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經檔案管理部門驗證的申報表復印件及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公布文件或出具的認定證明。

                  3. 社會保險:

                  以人力社保相關信息系統記錄為準。本市市區以外轉入的或本地補繳的社保不計社保年限,重復參保的不重復計算。

                  4、就業情況:

                  申請人應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或在市區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或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的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不計分。

                  5.住所及居住年限情況:

                  申請人居住在市區自購產權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自購產權住房為預售商品住房,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已備案且簽訂房屋交接書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自購產權住房為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證明。

                  申請人租住在合法居住房屋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商品房的應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集體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應提供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相關證明。

                  申請人居住年限以公安居住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為準。有中斷的,每滿12個月按1年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分,每滿30天,按1個月計算。

                  申請人居住在配偶、父母、子女的自購產權住房或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居民戶口本》《醫學出生證明》等關系證明或證件的原件。

                  6. 獎項榮譽:

                  應提供綜合性個人獲獎證書(證明)或榮譽證書(稱號)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7.社會服務:

                  應提供紅十字會捐獻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獻血證或獻血證明,志愿者證,接受捐贈機構出具的捐贈證明,接受捐款機構或政府認定的慈善單位受捐證明等原件。

                  8. 投資納稅:

                  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驗資報告和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憑證等。

                  9. 科技創新:

                  應提供自主發明專利證書,科技進步獎證書原件。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準備好申請材料;

                  2、攜帶材料到積分受理窗口辦理;

                  3、提交申請材料;

                  4、承辦人員當場查驗,材料齊全的立即受理;

                  5、積分受理窗口受理申請后,流轉至各相關部門;

                  6、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7、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公示反饋,申請人可以及時查看自己的積分情況并進行異議復核;

                  8、申請截止后,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將通過系統將申請積分落戶人員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申請人進行戶籍身份、落戶地點審核

                  9、經審核無異議的,市公安局將根據當年落戶指標情況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本市有關媒體上公示排名情況和擬落戶名單

                  10、市公安局簽發《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并將名單分送到區公安機關;;

                  11、申請人持《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在規定的有效期范圍內及時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

                  今天,市教育局公布《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秾嵤┺k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將以父母一方的居住證積分高低為依據,排序入學。如何申請辦理?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入學是指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入學對象是指符合在杭州市區就讀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積分入學的實施范圍包括哪些區,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積分入學的實施范圍為杭州市區(以下簡稱市區),具體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和錢塘新區、西湖風景名勝區

                  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決定是否實施。

                  2020年市區小學招生,將實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

                  哪些兒童可以申請積分入學,使用誰的積分?

                  年滿六周歲且在市區小學第一批錄取開始時間前(通常為每年6月下旬,具體以當年公告為準)已持有市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兒童,可以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適用的是適齡兒童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證積分,父母雙方都申請積分的,使用積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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